庾公欲起周子南,子南執辭愈固。庾每詣周,庾從南門入,周從後門出。庾嘗壹往奄至,周不及去,相對終日。庾從周索食,周出蔬食,庾亦強飯,極歡;並語世故,約相推引,同佐世之任。既仕,至將軍二千石,而不稱意。中宵慨然曰:“大丈夫乃為庾元規所賣!”壹嘆,遂發背而卒。
謝遏諸人共道竹林優劣,謝公雲:“先輩初不臧貶七賢。”
蘇峻亂,諸庾逃散。庾冰時為吳郡,單身奔亡,民吏皆去。唯郡卒獨以小船載冰出錢塘口,蘧篨覆之。時峻賞募覓冰,屬所在搜檢甚急。卒舍船市渚,因飲酒醉還,舞棹向船曰:“何處覓庾吳郡?此中便是。”冰大惶怖,然不敢動。監司見船小裝狹,謂卒狂醉,都不復疑。自送過浙江,寄山陰魏家,得免。後事平,冰欲報卒,適其所願。卒曰:“出自廝下,不願名器。少苦執鞭,恒患不得快飲酒。使其酒足余年畢矣,無所復須。”冰為起大舍,市奴婢,使門內有百斛酒,終其身。時謂此卒非唯有智,且亦達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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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居庐,终丧不御于内者,父在为母为妻;齐衰期者,大功布衰九月者,皆三月不御于内。妇人不居庐,不寝苫。丧父母,既练而归;期九月者,既葬而归。公之丧,大夫俟练,士卒哭而归。大夫、士父母之葬,既练而归。朔月忌日,则归哭于宗室。诸父兄弟之丧,既卒哭而归。父不次于子,兄不次于弟。
桓玄初並西夏,領荊、江二州,二府壹國。於時始雪,五處俱賀,五版並入。玄在聽事上,版至即答。版後皆粲然成章,不相揉雜。
陶公性檢厲,勤於事。作荊州時,敕船官悉錄鋸木屑,不限多少,鹹不解此意。後正會,值積雪始晴,聽事前除雪後猶濕,於是悉用木屑覆之,都無所妨。官用竹皆令錄厚頭,積之如山。後桓宣武伐蜀,裝船,悉以作釘。又雲:嘗發所在竹篙,有壹官長連根取之,仍當足,乃超兩階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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