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献文子成室,晋大夫发焉。张老曰:“美哉轮焉!美哉奂焉!歌于斯,哭于斯,聚国族于斯。”文子曰:“武也得歌于斯,哭于斯,聚国族于斯,是全要领以从先大夫于九京也。”北面再拜稽首。君子谓之善颂善祷。
子曰:“礼者何也?即事之治也。君子有其事,必有其治。治国而无礼,譬犹瞽之无相与?伥伥其何之?譬如终夜有求于幽室之中,非烛何见?若无礼则手足无所错,耳目无所加,进退揖让无所制。是故,以之居处,长幼失其别;闺门,三族失其和;朝廷,官爵失其序;田猎,戎事失其策;军旅,武功失其制;宫室,失其度;量鼎,失其象;味,失其时;乐,失其节;车,失其式;鬼神,失其飨;丧纪,失其哀;辩说,失其党;官,失其体;政事,失其施;加于身而错于前,凡众之动,失其宜。如此,则无以祖洽于众也。”
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,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,无之。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。孝者,所以事君也;弟者,所以事长也;慈者,所以使众也。《康诰》 曰:“如保赤子。”心诚求之,虽不中,不远矣。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。一家仁,一国兴仁;一家让,一国兴让;一人贪戾,一国作乱,其机如此。此谓一言偾事, 一人定国。尧、舜率天下以仁,而民从之。桀、纣率天下以暴,而民从之。其所令反其所好,而民不从。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,无诸己而后非诸人。所藏乎身不恕,而能喻诸人者,未之有也。故治国在齐其家。《诗》云:“桃之夭夭, 其叶蓁蓁。之子于归,宜其家人。”宜其家人,而后可以教国人。《诗》云:“ 宜兄宜弟。”宜兄宜弟,而后可以教国人。《诗》云:“其仪不忒,正是四国。” 其为父子兄弟足法,而后民法之也。此谓治国在齐其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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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慶孫在太傅府,於時人士,多為所構。唯庾子嵩縱心事外,無跡可閑。後以其性儉家富,說太傅令換千萬,冀其有吝,於此可乘。太傅於眾坐中問庾,庾時頹然已醉,幘墜幾上,以頭就穿取,徐答雲:“下官家故可有兩娑千萬,隨公所取。”於是乃服。後有人向庾道此,庾曰:“可謂以小人之慮,度君子之心。”
王丞相儉節,帳下甘果,盈溢不散。涉春爛敗,都督白之,公令舍去。曰:“慎不可令大郎知。”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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