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帝在石頭,任讓在帝前戮侍中鐘雅、右衛將軍劉超。帝泣曰:“還我侍中!”讓不奉詔,遂斬超、雅。事平之後,陶公與讓有舊,欲宥之。許柳兒思妣者至佳,諸公欲全之。若全思妣,則不得不為陶全讓,於是欲並宥之。事奏,帝曰:“讓是殺我侍中者,不可宥!”諸公以少主不可違,並斬二人。
儒有忠信以为甲胄,礼义以为干橹;戴仁而行,抱义而处,虽有暴政,不更其所。其自立有如此者。
凡见人无免绖,虽朝于君,无免绖。唯公门有税齐衰。传曰:“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”传曰:“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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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弦者曰:“请奏《狸首》,间若一。”大师曰:“诺。”
庾法暢造庾太尉,握麈尾至佳,公曰:“此至佳,那得在?”法暢曰:“廉者不求,貪者不與,故得在耳。”
帷殡,非古也,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。丧礼,哀戚之至也。节哀,顺变也;君子念始之者也。复,尽爱之道也,有祷祠之心焉;望反诸幽,求诸鬼神之道也;北面,求诸幽之义也。拜稽颡,哀戚之至隐也;稽颡,隐之甚也。饭用米贝,弗忍虚也;不以食道,用美焉尔。铭,明旌也,以死者为不可别已,故以其旗识之。爱之,斯录之矣;敬之,斯尽其道焉耳。重,主道也,殷主缀重焉;周主重彻焉。奠以素器,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;唯祭祀之礼,主人自尽焉尔;岂知神之所飨,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也。辟踊,哀之至也,有算,为之节文也。袒、括发,变也;愠,哀之变也。去饰,去美也;袒、括发,去饰之甚也。有所袒、有所袭,哀之节也。弁绖葛而葬,与神交之道也,有敬心焉。周人弁而葬,殷人冔而葬。歠主人、主妇室老,为其病也,君命食之也。反哭升堂,反诸其所作也;主妇入于室,反诸其所养也。反哭之吊也,哀之至也--反而亡焉,失之矣,于是为甚。殷既封而吊,周反哭而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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